新修正定檢站管理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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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定檢站管理辦法-1

文章阿信 » 2006/3/11 13:19:21

新修正定檢站管理辦法,已於95.03.06公告實施,為了讓個檢驗站業者知道新的規定,本工作小組將於95.03.15正式執行..


檢驗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幾項重點如下:

一.檢測注意事項:
【1】 檢測機車排氣檢驗軟體,目前各軟體廠商已完成新版軟體認證,請各定檢站洽電腦維修廠商更新。
【2】 複驗車輛必須清理空氣濾清器,並於複驗單確實勾選執行項目,若無勾選視為無執行清理空氣濾清器,將不必列入補助車輛。

二.申請經費注意事項:
【1】 3/15日起將開始實施檢驗車輛時間未達2分鐘,及複驗時間未達5分鐘,檢測費用不予補助。
【2】 每奇數月(即一、三、五、七、九、十一月)十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前兩個月之檢測單據,寄達指定地點審查,逾期視同放棄。
【3】 檢測表單清點完成後,通知檢驗站開立發票或收據,並在網路上公布審核結果,十日內(不含例假日)為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

三.檢測資料上傳
【1】 請務必每日關機前將當日檢測資料上傳,若當日無檢測車輛或無營業,須於當日或隔日上傳空白檔。
【2】 檢驗站如有非國定假日公休,請向環保局請假報備,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3】 本工作小組每兩週將提報未按時上傳之檢驗站名單給環保署及環保局,環保局將依「使用中機器腳踏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以1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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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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