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更改5年以上機車過戶 6月15日起強制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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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更改5年以上機車過戶 6月15日起強制驗車

文章阿信 » 2006/6/10 23:59:27

日期:2006/05/23
公告人單位:板橋站
公告人姓名:黃藝娜
主旨:自95年6月15日起,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應實施臨時檢驗。
附加檔:<a href="http://www.meicho.com.tw/950511.pdf" target="_blank">道路交通安全規則45條</a>
內容: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已於95年5月11日修正發布,增訂自95年6月15日起機器腳踏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者,也須申請實施臨時檢驗。板橋站提醒您購買二手機器腳踏車時,務必注意出廠年月若為5年以上者,須實施臨時檢驗。買車時須注意車輛型式、引擎號碼、出廠年月,避免買到贓車。
二、避免購買到贓車之小方法
(1)購買中古車之前先要求看行照,並確定年份。
(2)可向車行要求看引擎號碼並對照行照上的引擎號碼。(93年1月1日以後出廠之新車亦可核對車身號碼)
(3)民眾可先把機車拍照存證,並在過戶領車時比對形式及引擎號碼。
(4)應先問清楚車輛是否有變更或改裝,如有改裝應確認是否已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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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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