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酒千萬別騎車或開車
年關近了,喜宴特別多,為了你的安全及荷包著想,
請詳閱下列訊息!! 親愛的朋友們:
如果那天我們有聚餐,喝了酒千萬別騎車或開車了,
因為近來我同事的一位好友(女性),因聚餐喝點小
酒,回家時自行騎車,遇到警察例行檢查,結果被檢
查超過酒精濃度0.5mm(0.95mm),結果被帶回警局,
開了一張紅單($6,000),當她繳完違規罰金時
,以為就沒事了.(如果你也有種想法,你就大錯特
錯了,好戲才在後頭呢!?)
近日(違規後一個星期)她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
決書,內容:寫她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
工具而駕駛,處罰金$30,000元(參萬元),
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一項,第454條第二項,
刑法第185條之三,(最重要的一條)∼∼∼刑法第
42 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
簡易判決處.(你們一定不懂這一條對不對,因為我
也不懂,結果打電話去詢問承辦人及各地方法院.
答案:原罰金乘以3,也就是罰$90,000元.
不是罰30,000元(天啊!) 騎摩托車被抓總共罰
$96,000元,如果紅單是罰$12,000元,
總共要罰$102,000元
所以說喝酒被抓到就要罰($96,000∼$102,000)∼
這個錢可以每天坐計程車上下班3年了,買2部全新
的摩托車了,以上所述保證真實案件,因為上網查詢
過了,也打電話確認過地方法院,都罰二次紅單.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知道,如果沒有錢繳,就要坐牢
300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