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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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面取締

文章阿信 » 2001/6/11 22:22:31

6月1日起全面取締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駕照一年。
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吊扣期間再犯 ,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拒絕接受檢測,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吊銷其駕照。
集體 飆車行為: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照,再吊扣該車輛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車輛再次飆車者,沒入該車輛。前項違規者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未滿十八歲之人,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應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汽車駕駛人不得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9月1日起全面取締
汽機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汽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小客車附載幼童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上,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應繫安全帶,違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FONT COLOR=PURPLE><a href=http://www.meicho.com.tw/midi/tools1.htm>按按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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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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