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類-一般消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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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類-一般消費問題

文章阿信 » 2008/1/16 15:38:47

案例大類-一般消費問題

問題. 購物之後,不想買了......

*買了商品,結果因太貴或其他理由,不想買了!可以嗎?

**碰到消費商品,如電器、電腦、汽車等,多次修理均無法修好時,該怎麼辦?

***消費過程發生了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死亡等情形時,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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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如果您已經付了定金或買了商品,就表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雙方都不能反悔。
但是,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消費者在拿到商品之後,應該儘快詳細檢查商品,看看是否有瑕疵,如果在使用前就發現商品有瑕疵,可以立刻告知廠商,並要求更換全新無瑕疵的商品。如果在使用了商品之後,才發現有故障,也應該儘快告知廠商。
如果多次送修都無法改善瑕疵,應依照瑕疵所造成的結果,依民法規定,主張更換沒有瑕疵的商品、減少金額或解除契約。
目前在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中規定,新車如果有特定情形,經過二次送修卻仍然無法修復者,可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


***如果在消費過程中,您的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了損害,除了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之外,還應將過程中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業者的行為也可能另外涉及了業務傷害罪,消費者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為憑據,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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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諮詢說明:
對於大額或不熟悉的新興商品、服務的消費,應先到各消保相關單位查詢、或諮詢,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無謂的消費糾紛。
萬一發生糾紛時,同樣可以先向本會諮詢,確認是否屬於消費糾紛?有無消費權益上的損害?可以如何求償?應該如何把握時效?應向那個單位反應?應該依循何種途徑處理會最為有效(如申訴、檢舉、報警、訴訟等),以免徒增奔波。

本會提供電話諮詢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
開放消費者預約到會向義務律師諮詢服務,義務律師諮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30-11:00,14:00-16:00
由於服務時間與人數有進行管理,請事先於電話諮詢時間內來電洽詢預約。


3.申訴說明:
不管是從電話諮詢、律師諮詢、到會、電子信件的任何管道,對於消費糾紛案件的申訴,仍期望消費者能提供糾紛發生原因,並以書面方式提出。
書面填寫方法(如申訴表格所示,應清楚提供之資料有: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之真實姓名、正確聯絡地址、電話、事實經過之描述:人事時地物、主張、寄發單位、相關證物及單據資料影本等)

4.本會受理申訴範圍:

日常生活中,相關食、衣、住、行、育、樂、醫等各方面之「民生消費性問題」。
鑑於本會乃民間組織以及受限於本會資源及人力,目前下列類型歉難提供服務﹕
非屬消費問題的申訴﹕勞資糾紛、具賣方身份之買賣糾紛(如售屋、合建等)、投資理財之糾紛(首飾、股票)。
消費之目的為營利或生財者﹕計程車、貨運車、廠房、辦公室、辦公設備。
已進入司法訴訟程序的消費糾紛。
個案之檢測(本會列有專案者除外)。
申訴之對造非為台、澎、金、馬地區者。
消費者所提供的資料不全。
不遵守本會處理程序者(如﹕未在本會要求之期限內提供資料等)。
本會認為不宜處理者(如﹕業者之申訴等)。
消費者要求顯不合理(不願依相關法令之規定作要求者)。
在現行法令中,消費者尚無權力爭取者(如﹕退換貨等,因本會為消費者爭取權益時,須依法有據)。
其他。


本會之處理方式﹕一般案件,自受理至結案,需時約兩個月,如超過兩次之發函,則處理時間視狀況而延長。


5.申訴禮儀:
為順利處理申訴案件,請注意處理流程,勿心急或提出不理性之主張,尊重本會處理模式(勿利用本會名義自行向企業經營者施壓、也勿干擾、指揮本會改變正常處理程序),有私下圓滿和解者,應主動回報處理情況,以利結案,並作為處理同類型案件參考。如能在結案後,訂閱一份消費者報導雜誌支持消基會,也是一種支持消基會的好辦法。


6.我要申訴、檢舉通報
申訴去或下載傳真申訴表格
檢舉通報去或下載傳真檢舉通報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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